关于选聘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员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为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决定面向全校在职教师招聘校级兼职督导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责任心强;
(三)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优先考虑银龄教师。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近三年教学创新比赛、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或从事学校教学督导员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者;
(五)具有一定组织协调、参与教学检查指导、督导反馈交流的工作能力。
二、工作职责
(一)听评课。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听课、评课活动,了解教师教学实施情况,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学水平、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并及时将听课意见反馈至教师本人。
(二)参加教学检查。参加学校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活动,定期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实习实训、试卷档案、考试秩序、毕业论文(设计)、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等专项检查工作。
(三)督教督学督管。通过深入学院、班级,师生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教师教学动态,多渠道听取和收集师生对教育教学管理、学风建设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师,督促整改落实,并定期形成工作总结。
(四)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三、聘任流程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四川工商学院兼职教学督导申请表》。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院长、教学院长组织遴选,选拔优秀教师并推荐。
(三)学校聘任。教务部和人力与资源部负责对合格学院推荐的校级兼职督导员进行资格审核,报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聘任。
四、聘期管理
校级兼职督导员聘期为两年,由学校教务部统一管理,每学期对兼职督导员的督导工作进行考核。
五、相关要求
请有意向的老师积极提交申请,各学院在2024年9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表纸质版报送至教务部成都校区213办公室、眉山校区828办公室,电子版本发送至邮53480524@qq.com。
附件:四川工商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申请表
教务部
2024年8月28日